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党委,各单位: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校中层、科级干部。
二、工作步骤
1、兼职自查。各下属党委(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中层、科级干部,由干部本人梳理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填写附件(干部兼职情况报备表)。
2、查核比对。各下属党委(单位)应当掌握所属中层、科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要将本党委(单位)掌握干部兼职情况同干部本人填写的附件进行查核比对,并将比对情况反馈干部本人。
3、清理规范。中层、科级干部对照反馈情况对本人兼职进行清理规范,须辞去兼职的应及时向所在党委(单位)提供兼职单位同意职去所兼任职务的书面佐证材料(加盖兼职单位公章)。
干部兼职按如下原则把握:(1)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2)兼职不超过2届;(3)不得在校外社团兼任法定代表人;(4)不得在行业协业(非学术性)兼职。
4、汇总综合。各下属党委(各单位)对干部填报的兼职情况表(附件1)进行汇总,并将表格中清理规范情况补充填报后,于7月2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会同相关佐证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各下属党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每一位中层、科级干部并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全校中层、科级干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兼职原则对本人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从严从实报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请登录党委组织部网页工作通知栏下载。
附件:干部兼职情况报备表
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7月6日
干部兼职情况报备表.xls